購買鋼材拒付款,法院紓困護企業(yè)
2025-12-15 15:04:09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陶江云 | 作者:李發(fā)達 | 點擊量:5698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李發(fā)達)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鋼材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經(jīng)過法院調(diào)解企業(yè)得到暫時紓困,等待上游企業(yè)支付工程款的同時,下游材料款商也看到了希望。
2020年,某工程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承接了某產(chǎn)業(yè)孵化基地的建設工程。為了能夠按期完工,甲公司與某鋼結構公司(以下簡稱乙公司)簽訂合同,合同約定由甲公司購買乙公司鋼結構材料并運輸至該施工地點。合同簽訂以后,乙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提供鋼結構材料,由長沙某勞務公司(以下簡稱丙公司)進行施工,甲公司也同步付款至乙公司賬戶上達300余萬元。
2021年9月,三個公司進行結算,計算鋼結構材料款以及勞務款項共計700余萬元。乙公司與丙公司進行對賬確認,其中有500余萬元屬于乙公司材料款,剩余200余萬元屬于丙公司的勞務款。抵減已經(jīng)支付的材料款,甲公司尚欠乙公司100余萬元,乙公司多次催討均未果。
2025年9月,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材料款。為有效化解矛盾,承辦法官當即約談了甲公司,詢問公司情況以及支付能力等。甲公司表示,由于上游企業(yè)拖欠工程款,目前自己拖欠的材料款均有小部分沒有支付,企業(yè)也陷入困境。于是承辦法官也聯(lián)系到乙公司詢問是否可以給予甲公司一次機會,緩解企業(yè)困境。在爭取理解之后,法官當即組織雙方調(diào)解,甲公司承諾在上游企業(yè)支付工程款之后立即支付第一期材料款,如未獲得工程款便在2026年2月份支付,剩余部分按期支付。乙公司考慮到甲公司作為一家工程建設公司存在工程款未結算的情形,于是同意了上述方案。
責編:陶江云
一審:陶江云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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